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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教育机构退费纠纷找谁(教育机构退费纠纷找警察可以吗)

发布日期:2022-10-27 23:23:58 浏览次数:

教育机构退费纠纷找谁

一、教育机构退费纠纷找谁
1、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
2、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不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处理举报,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派出机构名义处理举报的除外。
二、教育机构退费需要多少工作日
一般培训机构退费时间与培训机构有关,一般需要7-15个工作日。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培训机构不退费怎么办?

首先还是建议通过沟通来解决。不行的话,就找地方给予曝光。再不行就上法院告他们。有收费收据,当中有他们的公章,就算是有效证据。


培训机构不退钱培训机构不退费的我应该找谁处理?

培训机构应该属于违约。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何培训的协议上明确了授课的期间,则培训机构应该在这个约定的来履行其授课义务。 现在听课3、4个月,培训机构属于不恰当履行,应属违约。你完全可以要求其退费(但可能只能退回部分费用,毕竟你已经上了1个月课)。 但有一事不解:你说的培训期就1个多月,你已经听了1个月的课,这像有点矛盾,难道就剩几天课程了? 你这个情况,可以先向消协反映情况,如果消协也调解不成,可以上法院。 但是金额较小,诉讼则需时耗力,你要有一定的心理准备。 祝你顺利。---------------------------- 呵呵,是我理解错了。 “培训大概一个月左右,老师跑了”,我以为培训期只有1个月左右,其实你是说“培训了大约一个月左右后,老师跑了”。 那么,你完全可以要求退费。


我被一家培训机构骗了,找哪儿投诉退费?签了合同的

你天天做他们里面 一有来咨询的你就说这里不适合我,要退费,怎么拖这么久
不要单独解决 就要在前台解决 不进校长办公室。他们一定很快就和你退费了,多带个人去 带上相机 他们会害怕的


培训机构到底归谁管?教育说管不了?归劳动管。劳动说这是个人经济纠纷。要走法律程序。法律程序太麻烦。

要看你上的学校是教育局批的还是劳动局批的,两类管理办法不同。


网友:网上教育机构退费纠纷找谁

教育机构退费纠纷找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教育机构责任

【概念】

教育机构责任是指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使在其中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的承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即过错推定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39,40条)



【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

教育机构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上针对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受害人的情形,如果因在教育机构学习和生活而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特殊主体责任,因此不能适用本案由,而只能作为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案由。

违反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案件案由新释新解与适用指南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区分其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的区别。(见“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部分)

【典型形态】

在实践中,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主要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纠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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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单方面取消所有课程,我孩子剩余91节课,我们要求退费,目前承诺的退款到账日也已经过了,又声称要排队,不肯给出具体退费期限。”日前,北京一位家长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表示遭遇了校外培训“退费难”的问题。

记者查阅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发现,最近一个月内,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校外培训超期收费、“退费难”问题的留言超过4000条。甚至有家长投诉,个别培训机构卷钱跑路,人去楼空,至今无法联系上。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一级巡视员胡延品8月30日表示,面对虚假宣传、“退费难”的问题,家长可以向“双减”管理监督平台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的职能部门反映。对卷钱跑路等严重侵害家长权益的问题,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实行挂牌督办,由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给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督办通知,督办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胡延品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发布缴费风险提示,提醒家长不预缴超期超时长的培训费用、提防虚假宣传和缴费折扣陷阱。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第三方资金监管,防止退费难和机构卷款跑路,对量大面广的退费难问题,将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督办。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微言教育”“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教育发布”客户端开设举报专栏,受理群众对学生作业负担重、学校未依规开展课后服务和校外培训机构无证照培训、虚假宣传、超标超前培训、超期预收费、违规高收费、退费难等问题的实名举报。

下一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分省归集有效举报问题线索,印发督办通知,按属地管理原则要求相关省份核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国家督学和有关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情况。

转自|人民网-教育频道 记者 孙竞

来源: 人民网